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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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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1-05
第6版(光辉思想)
专栏:新思想 新观点 新论断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吕书正
  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治国方略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
  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南海主持第三次法制讲座时,对依法治国的问题作了全面阐述。他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同年3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被载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条十分重要的指导方针。
  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把依法治国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他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发展。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从而翻开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新的一页。
  2002年,江泽民同志在“五三一”重要讲话中,又把依法治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加以阐述。他指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
  依法治国是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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