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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三大: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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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1-06
第6版(光辉思想)
专栏:历次党代会

  党的十三大:
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经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国情的认识更加深刻,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更加明确。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三大系统地阐明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明确概括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党的十三大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报告。党的十三大的突出贡献,是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明确概括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大会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这个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大会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大会还制定了到21世纪中叶经济发展分三步走、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并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
  党的十三大高度评价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意义,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开辟新道路的历史经验作了初步概括,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一系列新理论作了归纳,从而使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了比较清晰的轮廓。(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宣教办提供)
(附图片)
图为党的十三大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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