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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三定”到户的工作必须彻底做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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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9-27
第1版()
专栏:社论

粮食“三定”到户的工作必须彻底做好
粮食定产定购定销是具有重大政治和经济意义的。做好了这个工作,就可以为今后几年的粮食工作打好基础,可以使今后的农村工作更加主动,有利于完成农业增产计划,有利于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有利于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广东、广西、浙江、江苏、河南等省的粮食“三定”到户的工作,有的已经结束,有的正在大部分地区进行;其他省份也都做了典型试验,正在或即将普遍展开。这些省份的工作的发展基本上都是正常的,农民群众欢欣鼓舞,生产积极性和合作积极性大为提高。许多单干农民和互助组,看到农业合作社产量提高,而国家又实行“增产不增购”的政策,因此,纷纷要求参加或举办农业合作社。这是很好的现象。
但是,另一方面,在这些省份的“三定”工作中,也比较普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必须及时加以解决。从各地的情况看来,当前粮食“三定”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工作人员有盲目乐观急躁图快的情绪,工作方式过于简单,工作做得草率粗糙。少数“三定”工作基本结束了的地区,仍有若干遗留问题,如产量定得不准,购销定得不公,余粮缺粮的界限没有划清,以致群众还有意见。有些地方购销还没有密切地结合进行,有的简单地规定了征收和统购的数字,没有认真进行定产、定销;有的进行了定产、定购,没有同时进行定销。据广东省粤北区党委检查,在“三定”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县份,工作真正做得好、群众百分之九十满意的乡,不过占总乡数的四分之一,仍有百分之二、三十的群众有意见的乡占二分之一,遗留问题很多的乡占四分之一。广东新会县上凌乡,工作人员怕麻烦,不发动群众,关门计算数字,机械地以一九五二年查田定产时原定等级作根据,加上平均的增产率,不作任何调整,就向各户发出了通知书。后来,上级派出的检查组选择这个乡的一个村作了检查,发现在全村四十四户中,基本合理的只有十户,统购任务过轻应调高的十九户(应调高一万一千六百多斤),任务过重应调低的十五户(应调低一万二千斤)。定销也没有照顾到各户的具体情况,所以就不尽合理。如果按照这样定下来的数字统购,全村的任务是四万四千斤,其中就有一万二千斤(百分之二十七)是虚假的,将来势必补销;定销不够有些户的实际需要,将来也势必增加销量。这样做会招致什么结果是不难想像的。
当然,这些问题还只是一些“苗头”。但是,如果不及早注意防止,任它发展下去,就会对全盘的工作发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并且会招致严重的后果。我们知道:国家已经宣布定产定购三年不变;如果现在把产购数字定得不合理,就要直接影响到今后三年;它的间接的影响,更不止三年。如果产量定得不实,购销结合不好或者没有结合,统销没有切实安排,定销数字突破国家计划或者不能确实满足真正缺粮户的正常需要,明年春天就可能重新出现今年春天的局面,引起人为的紧张;而且因为统购数字已经减少,国家掌握的粮食少了,就可能使整顿统销的工作比今年春天更为困难。定产、定购、定销如果不合理,它的后果都必然影响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和农业增产计划的完成,妨害整个的农村工作,影响党同农民的关系,不利于工农联盟的巩固和加强。
为什么在粮食“三定”工作中会出现盲目乐观、急躁草率的现象呢?主要原因是:有些工作人员认为办法明确了,任务轻松了,丰收有望,不必进行艰苦的工作就可以完成任务了。某些领导机关也希望快些结束粮食工作,以便集中全力领导农业合作化运动;加以还有其他重要工作,所以就没有足够地注意坚持和贯彻粮食“三定”的工作。这两种思想都是片面的,都应该立即克服。
粮食“三定”到户的办法是新的,不但广大农民不熟悉,许多工作人员也还缺乏经验。这就需要进行一系列充分的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无论办法怎么好,如果不能为广大干部和群众所接受,也仍然会出乱子。任务重了当然可能出乱子;任务减轻了,如果工作做得不好,同样也会出乱子。而且粮食征购数量减少了,也还有分配合理不合理、公平不公平的问题。同时,也不可忘记,我国目前仍是小农经济占优势,各户农民劳动力的强弱,生产资料的多少,土地的好坏,技术的高低,消费的多少都是不平衡的,生产和生活的具体情况是极其复杂的,不但一省一县一区之内各不相同,一乡一村之内也往往大有差别。如果用平均主义的办法来确定粮食产购销的数字,是一定不能切合实际的,一定会把工作做坏的。如果在这些工作上怕“麻烦”,简单从事,势必遗留更多更大的麻烦。如果害怕拖长时间,不依靠群众,不深入群众,主观地关门计算之后就把数字分派下去,那就一定会发生偏差。
努力争取提早完成粮食“三定”工作,这是必要的。但是,如果认为粮食“三定”工作因此可以不必切实地细致地进行,那就不对了。正相反,要想真正提早完成任务,就必须脚踏实地地深入细致地进行工作。有一些已经“完成”了“三定”工作的乡,因为工作做得粗糙,被迫不得不从头做起;如果做得不好而坚持不改正,那末,不但粮食工作做不好,农业合作化和其他工作也将更加陷于被动。如果“三定”工作做得细致、正确,并且在工作过程中发动了群众,提高了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今后的粮食工作就会花费较少的时间,合作化运动也能比较顺利地开展。
为了把“三定”工作彻底做好,把政策百分之百地贯彻下去,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就必须及时纠正和防止急躁草率的倾向,坚决不让粮食“三定”工作轻轻地滑过去。各级领导机关应当把各项重大任务统一部署,适当安排。必须善于抓住“三定”工作的主要环节,切实解决“三定”工作中的关键问题。这就是说:除了要把产量定实,并且合理地实行定购以外,应该紧紧抓住定销这个环节。这是改进粮食工作的关键。因此,我们不但要知道全部农村有多少缺粮户,而且要把每乡每村究竟有多少缺粮户,缺多少粮,什么时候缺粮,都弄得清清楚楚。在具体工作中,要举行缺粮户会议,正式确定每户的供应数字,取得他们的同意后,编成缺粮户名册,经过上级批准,交由一定的粮食供应点负责掌握供应。只有切切实实做好这一步,才能把工作转到合作化运动。这是各级党委必须坚决把它做好的。应当指出,不少同志企图通过这次“三定”到户的工作,把有关粮食工作的一切大大小小的问题都加以解决。这是不可能的。事实上,这次只能真正解决几个主要方面的问题,有些次要的问题,只能留待以后几年逐步加以解决;否则就要拖延时日,影响合作化运动的开展。中央规定,工作到乡以后,每个乡的工作必须力争在十五天内结束,最迟也不得超过二十天。采用这种分批进行的办法,一个省的粮食“三定”到户和征购入库工作就可以在三个月内完成。各地在这个期间,必须加强集中统一的领导,集中必要的力量,全力做好粮食“三定”工作和入库工作。
在粮食“三定”工作中,必须切实记取从过去两年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总结出来的两条基本经验:把政治动员工作和具体业务工作密切结合起来;把征购工作和销售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应当充分地发动群众,依靠基层组织,依靠农业生产合作社,依靠贫农、团结中农,在普遍提高群众觉悟的基础上做好调查研究登记计算工作。既要反对关门计算的偏向,也要反对忽视具体业务工作的偏向。许多地区的实际经验已经证明,只有购销结合进行,才便于分清余粮缺粮界限,便于正确定产,便于发动群众。“三定”工作必须切实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进行,一切违背这个办法的,都必须立即改变过来。各级党委应当密切注意粮食“三定”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地检查工作,交流经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把这个工作彻底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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