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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全面规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法律——《安全生产法》已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确保安全生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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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1-08
第9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时评

  我国第一部全面规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法律——《安全生产法》已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确保安全生产
  林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对于增强全民族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有专家认为,我国目前正处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五个安全事故频发高峰期。据统计,近几年,全国每年各类事故死亡约13万人,即每天有300多人死于事故,每年的经济损失相当惊人。面对如此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当务之急是将《安全生产法》尽快落到实处。
  安全事故频发,固然与我们正处在建设高峰期有关,但法律约束的缺位,也是原因之一。我们对于安全事故已经有了许多反思,比如,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为了盈利,不顾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没有基本的安全生产设施,出了事故隐瞒真相,谎报、瞒报;许多从业人员为了挣钱,不得不与所在单位订立“生死协议”,生命得不到任何保障,出了事故也得不到起码的经济赔偿,而且,他们往往没有经过基本的安全培训就上岗。一些地方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却遇到层层阻力,硬不起来,监督流于形式。从对各个环节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没有相关的法律,对这种种问题就没有过硬的手段来解决。
  《安全生产法》的出台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例如,《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必须从生产经营单位抓起。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和过程,都要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如果做不到安全生产,不能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就要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出了重大事故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就要求,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在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效益必须服从安全。
  依据《安全生产法》,每一个从业人员都有权拒绝从事不安全的生产操作。从业人员的主动监督,也是减少事故的重要手段。实施《安全生产法》,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能够理直气壮地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当然,《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只是在规范安全生产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要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还要依法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地加强事故防范,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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