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阅读
  • 0回复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施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30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施行
本报北京1月29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制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将于今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
  《细则》共7章113条,对外资金融机构在设立与登记、业务范围、任职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和解散与清算等方面管理工作的实施做出了详细规定。
  《细则》规定了审慎性条件,外资银行、合资银行设立分行的条件,各类外资金融机构开办部分外汇业务或全面外汇业务的必要条件,以及担任外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对各类外资金融机构营运资金也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
  《细则》还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家及两家以上分行的外国银行,应指定主报告行,负责其在中国境内各分行的并表工作。人民银行根据外资法人机构的风险状况,可以对其资本充足率提出特别要求。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