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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 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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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1-10
第6版(庄严使命)
专栏:特稿④

  依法治国 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本报记者 苏宁 吴兢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其中一个重要目标是:“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十六大代表在讨论报告时认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愿望。谈及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法治成果,他们深感振奋和自豪:
  有法可依——数量、质量齐头并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开始走上依法管理、依法施政的轨道;
  依法维权——普通百姓越来越多地拿起了法律的“尚方宝剑”;
  司法改革——司法公正成为执法者的不懈追求……
  孜孜不倦求法治,呕心沥血绘蓝图。13年来,我们党展开依法治国的宏伟画卷,奋笔书写依法治国的跨世纪篇章,将中国带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代。展望未来,代表们充满信心。
  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的确定,凝聚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巨大心血。
  “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也要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12年前,江泽民同志在《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把“法治”提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他强调,严格依法办事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完全一致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对法治的需求更加迫切,中央领导对法治也更加重视。为了提高全党全民的法制意识,中共中央多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全国各地的普法活动也开展得热火朝天。
  1997年9月12日,人民大会堂。激动人心的时刻。
  在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庄严宣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6个月后,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这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而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党既是科学的决策者,又是坚定的推行者。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教育等方方面面,党抓住实行依法治国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确定工作的重点,既立足现实,又着眼长远,扎扎实实加以推进。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来自各行各业的十六大代表们,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由衷地赞同。
  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建设符合国情的完备的法制,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在党的领导下,13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以102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十年磨一剑!这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法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这部法律,是适应我国现代化需要而制定的众多法律中的一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的立法成就。
  在扩大改革开放、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法律不完备的矛盾日益突出,立法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党审时度势,根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对法律要求的轻重缓急,有力地指导和推动立法工作“三抓紧”:抓紧制定和完善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正常生活的法律;抓紧制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发展农业、交通、能源、教育、科技方面的法律;抓紧制定和修改有关惩治犯罪和促进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加强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放在最重要的位置。”1993年3月13日,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前夕,江泽民同志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本世纪内,努力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初步建立起来。”从此,我国的立法工作驶上了快车道。
  经济立法步伐加快。发展农业急需的农业法、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公司法出台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诞生了……从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到党的十五大召开短短4年时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制定了60余部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初具规模。
  行政立法更加完备。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一部部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应运而生。
  维护公民权利的立法受到高度重视。出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劳动法;修订关系千家万户的婚姻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法;制定职业病防治法……公民权利有了法律的坚强后盾。
  与国际规则接轨。加入世贸组织后适应世贸组织的规则,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了修改法律的进程,现已修改法律13件;国务院也制定、修改行政法规37件,废止行政法规12件,停止执行有关文件34件。
  “还有刚修订的保险法、文物保护法,刚制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刚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提起立法,十六大代表们说:“我国的立法成就,是大家有目共睹的。”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我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都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代表们坚信,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
  实行依法治国,一个重要任务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1994年12月9日,党和国家领导人给全国人民带了一个好头。
  这一天,中共中央在中南海怀仁堂举办了法制讲座。近两个小时的时间里,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听取了国际商贸法律制度方面的法制讲座。
  13年来,这样高规格的法制讲座已举办了12次,内容涉及依法治国、“一国两制”、社会保障等许多方面。
  党和国家领导人率先垂范听取法制讲座,对增强全党全民的法制观念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五年一个周期的全国性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已经进行了四轮。在“三五”普法期间,全国共举办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280多次,参加的领导干部多达1.2万人次;经过正规法律培训的地厅级领导干部达18.4万人次;有7.5亿人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学法活动。
  “经过不懈努力,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从身边的点点滴滴来看,大家对此都有切身体会。不说别人,我们自己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这几年也有了很大进步。”就身边小事看法治进程,十六大代表们感受颇深。
  公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权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
  早在1992年12月16日,江泽民同志在与参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部分代表座谈时强调:“当前突出的任务是要严格执法,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模范地执行宪法和法律,防止和纠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执法的现象。”“政法部门和广大干警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公正清廉,铁面无私。”
  为了落实党中央的这一要求,有关部门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力度:行政机关职责法定、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到2002年6月,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
  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犯罪,让老百姓有了更多的安全。据统计,近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64万余件,304万余名罪犯受到惩处。
  从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民告官”一路升温,去年首次突破10万件,原告胜诉率占40%以上。
  “打铁先要自身硬”。政法系统严查“害群之马”。仅去年一年,全国政法系统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12715人。
  为了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自1997年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3万余件。2000年至2001年,人民法院对50万余件案件的困难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近20亿元……
法令行则国治国兴。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依法治国,展示了中国共产党的治国智慧,显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成熟。
  参加十六大的代表们满怀豪情:新世纪新阶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12亿多中国人民将沿着依法治国的道路继续阔步前行,筑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雄伟大厦。(附图片)
  题图:昆明市中心用鲜花衬托出的国徽造型。本报记者 任维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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