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阅读
  • 0回复

就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 中国与东盟发表联合宣言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1-14
第3版(国际)
专栏:

  就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
中国与东盟发表联合宣言
本报北京11月13日讯 在今年11月初第六次中国与东盟(10+1)领导人会议期间,朱镕基总理与东盟国家领导人发表了《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启动了中国与东盟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全面合作。这对促进中国与东盟关系的全面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联合宣言》现已由双方最后核定。《联合宣言》全文如下:
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齐集柬埔寨金边举行中国与东盟第六次领导人会议:
忆及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其中承诺加强在所有领域的对话与合作,以增进了解和扩大互利,巩固和充实睦邻互信伙伴关系;
严重关注贩毒、偷运非法移民包括贩卖妇女儿童、海盗、恐怖主义、武器走私、洗钱、国际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问题,这些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国际和地区安全的重要不确定因素,对国际和地区和平与稳定构成新的挑战;
认识到非传统安全问题十分复杂,有着深刻的背景,需要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外交、法律、科技等手段加以应对;
认为非传统安全问题需要加强地区和国际合作,中国与东盟各国互为近邻,在应对非传统安全问题方面存在广泛的共同利益;
满意地注意到中国与东盟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已经开展的合作和取得的成果,包括2000年的《东盟和中国禁毒行动计划》,2001年中国、老挝、缅甸和泰国四国禁毒合作部长会议及其发表的《北京宣言》,以及中国与东盟国家通过双边渠道开展的各种合作;
欢迎1997年东盟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发表的声明、2001年东盟领导人发表的反恐联合声明、2002年东盟反恐特别部长会议联合公报和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四国的《情报交流与建立联系程序协议》;
确认在遵守《联合国宪章》、《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体现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并尊重各国的法律制度;
决心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双方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授权主管部长根据以下内容落实本宣言:
一、目标
  根据各方的共同需要,制定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措施和方法,提高各方应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能力,促进各方的稳定与发展,维护地区和平与安全;
二、合作重点和形式
  (一)现阶段合作重点为打击贩毒、偷运非法移民包括贩卖妇女儿童、海盗、恐怖主义、武器走私、洗钱、国际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等;
(二)在深化其它的多边和双边合作基础上,
  1.加强信息交流
2.加强人员交流与培训,促进能力建设
3.加强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务实合作
4.加强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共同研究
5.探讨其它合作领域和方式
三、参与和组织
  (一)中国与东盟将尽可能利用现有的机制,包括东盟打击跨国犯罪部长会议和高官会,开展合作,并根据联合宣言的宗旨和原则制定中长期合作规划,指导双方合作;
(二)通过上述机制,在中国和东盟成员国主管部门支持下,就相关领域合作设立专门工作组,实施有关行动计划;
四、其他
  为落实本联合宣言,可根据联合宣言的宗旨和原则,制定具体的合作协议。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承诺继续关注此事,并呼吁其它地区和国家与我们共同努力,加强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
兹于公元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王国金边通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