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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海域使用管理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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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30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我与“海域使用管理法”
  刘庆宁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并于2002年1月1日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揭开了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崭新的一页。回想起来,作为一名在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能为这部法律的出台尽一份责任,我感到很荣幸。
  2000年4月,广西防城港市人大组织联合调查组,对全市海滩涂使用管理和养殖情况进行调查。我在调查中了解到,沿海地区海洋产业使用海域开发利用的活动日益频繁,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沿海滩涂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开发利用不平衡,总体水平不高,缺乏统一规划,开发存在自发性、盲目性、随意性,管理混乱,水产养殖使用证发放难度大,开发利用效益比较低,环境污染等问题比较突出。全国沿海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问题,主要原因是海域使用管理尚无法可依。
  在调查中,我了解到各地海洋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和群众都盼望尽快出台有关法律,加强海域使用的管理。于是,我多次到港口区、防城区和东兴市调查,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形成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议案”。去年3月,由我领衔将这份议案正式提交给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案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6月初,我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的通知,邀请我6月下旬列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参与审议海域使用管理法(草案)。接到通知,我心情格外激动。一方面,因为我所提的议案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视,纳入了立法程序。另一方面,作为一名普通代表,能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审议法律草案,机会非常难得。临行前我又走访了当地海洋部门和沿海的干部群众,收集了不少好的建议,如完善海域使用证管理,海域有偿使用,确定出让国有海域使用主体,加强海域环境保护,做好海域使用的规划、监测,确定和完善海域使用权审批的法律程序和手续等。这些建议,我在6月26日至30日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时提出,有不少被吸纳到海域使用管理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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