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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城市困难群众生活——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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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1-20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委员建议

  关注城市困难群众生活
——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录
木 土
近日,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就“解决城市困难群众生活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解决城市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各地在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有关进一步安排好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的指示精神后,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更加重视,措施更加得力。截至今年6月,全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数已由2000年底的382万增加到1591万,成效显著。
解决城市困难群众生活问题虽然已取得较大进展,但形势仍然严峻,不容乐观,不可掉以轻心。
城市困难群众生活问题严峻而紧迫
当前,城市困难群众在维持基本生活、抵御重大疾病、承担子女上学、改善居住条件等方面,面临很大压力,城市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已成为影响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
城市特困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属已成为城市困难群体的主体。据调查,在现有的低保对象中,特困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属占95%,传统的民政救助对象“三无”人员仅占5%,城市困难群体发生了结构上的变化。困难职工行业和居住相对集中,对社会稳定形成潜在的危险。以国有经济和传统产业为主体的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型矿区城市、地处偏远的军工、森工、农垦等行业以及其他已无力参与市场竞争和濒临破产倒闭的老企业,往往是成千上万困难职工群众的聚集地区,矛盾突出。
扶贫解困工作任重道远
城市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不仅会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保持一定的数量规模,而且在近期内还可能呈增加趋势,城市扶贫解困工作任重道远。
我国人口多,劳动力总量大、参与率高,在城镇劳动力市场本已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每年还要新增劳动力1000多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3000万人左右,这种严峻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
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现行的“低保”标准偏低,主要是考虑基本温饱的需要,还很难顾及困难群体目前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加之,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竞争更加强劲,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结构性失业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解决好城市困难群众生活问题,有赖于从制度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做到。
为困难群众开辟就业岗位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要解决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难度更大。
首先,要明确就业优先的经济发展战略,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优先目标,并真正落实在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中。当前,在宏观的经济和产业发展政策上,要强调保护和发展容纳劳动力较多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社区服务业,切不可只强调高新技术产业而忽视就业优先的战略。
其次,政府的再就业工作,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
同时,要面对现实,促进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的发展。大多数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已经主动进入了门槛较低的非正规部门,从事着形式多样的非正规职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导舆论,纠正社会对非正规就业的歧视;要为非正规部门的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要关注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劳动保障,逐步建立起适用于他们的劳动法规。
随着工作思路由重生活救济扶贫转变到重就业开发解困上来,应对加大和确保再就业资金的投入作出制度性的安排。要使就业困难群体能实实在在享受到政府免费提供的就业市场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项目评估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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