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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法院在百姓监督下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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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1-20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石景山法院在百姓监督下执行
本报讯 执行案件有难有易,当执行不顺利时,申请执行人多有埋怨。为了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在全市率先推出执行案件公示制度,将执行置于百姓的监督之下,使当事人及时了解执行案件的工作进度及执行情况,使执行效果得到明显改善。
执行案件公示制度规定,强制执行措施、案件执行进展要告知当事人。公示包括三部分:诉讼风险、执行程序和法院可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案件执行进展情况;超过3个月执结的案件,必须在文书中写明执行过程和结案方式。一位长期拖欠申请执行人货款不还的被执行人,刚开始被通知到法院来时对执行法官蛮横无理,当执行法官向他耐心细致地公示了法院有权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手段和措施后,他心服口服了,不久即将欠款交到法院。有的申请执行人了解到法院执行其案件的全过程,看到执行法官为了执行顾不上吃饭和休息,感动地说:“你们已经尽力了,即使执行不了,我也感谢你们。”
(张颖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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