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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四部门部署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严格就业准入制度 允许毕业生跨省就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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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1-22
第2版(要闻)
专栏:

  教育部等四部门部署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严格就业准入制度 允许毕业生跨省就业
本报北京11月21日讯 记者温红彦报道:明年是高校扩招后应届本科毕业生大幅增加的第一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有212万人,比今年增加67万人。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据了解,一些地方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解决困难的办法不多,目前还有相当部分今年毕业的大学生没有就业。为此,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新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进人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以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取消限制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高职)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就业。
通知对调整高校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也提出明确要求,对社会需求不大、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地方、高校、专业,要根据情况减少招生数量,减少相应教育经费投入,甚者停止招生。同时,要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高校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定期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情况。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高校要尽快建立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在场地、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高校要按一定的师生比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以适应数量迅速增加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需要。要从学生交纳的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现有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作用,逐步建立并完善高校毕业生社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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