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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今冬起将在全国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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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1-25
第4版(要闻)
专栏:

  民政部要求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今冬起将在全国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
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翟伟)针对近年来退役士兵安置越来越难,待分配时间越来越长,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实际,民政部有关负责人24日强调,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的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要求,一要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二是各行各业适合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岗位,应在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中优先选用。中央和国家机关特别是其京外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不得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上级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下属单位完成安置任务;三是进一步加大有偿转移的力度。用人单位按计划接收人员确有困难的,经县以上地方政府批准,均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进一步平衡国防义务。
民政部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中央通知精神,逐条逐项认真加以落实。实际工作中要做到认真摸清用人单位底数,制定严格周密的安置计划,逐人一一落实到位,同时要跟踪检查,上门服务,确保计划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有业可从,生活有保障。
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翟伟)从今年冬季征兵开始,民政部将在全国统一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民政部有关负责人24日对记者说,这项制度的实施,对维护士兵的合法权益、落实优待安置政策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介绍,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地方优待安置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政策不能及时兑现,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不能及时落实,安置工作十分困难,加之有些地方擅自扩大非农征集比例,进一步加剧了安置矛盾,部分退役士兵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为切实解决当前优待安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民政部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优待安置证》是义务兵及其家属、复员士官享受现行优待安置政策的合法凭证。根据规定,没有《优待安置证》的,一律不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优待安置政策。《优待安置证》由民政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每年下达的全国“非农”户口与“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和数量,统一编号制发。对非农业户口青年占用农业指标入伍和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青年(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除外),一律不发给《优待安置证》。《优待安置证》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各地要深刻认识实施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及时将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的重要性、领取方法和作用,向应征入伍士兵和家长解释清楚,使他们主动了解优待安置政策,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这项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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