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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种 依法兴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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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1-27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执法检查

  依法治种 依法兴种
——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组赴湖北、福建检查纪实
本报记者 徐运平
“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世界。”“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从江汉平原到八闽大地,无论在郁郁葱葱的苗圃,还是在稻穗飘香的田野,检查组的成员们都能听到这样的话语。
金秋十月是收获的季节。10月12日至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法赴湖北、福建执法检查组,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实施情况在湖北、福建进行了为期10天的检查。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走访座谈、随机抽查等方式,先后在武汉、荆门、宜昌、福州、南平、厦门等地进行了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在结束对福建等地的检查后表示,从总体情况看,各地贯彻实施种子法的情况是好的,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意识不断增强,措施得力,取得了明显成绩,创造了不少新经验,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各地要进一步贯彻实施种子法,推动种子产业法制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促进和保障农业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章立制 完善种子法制体系
作为我国规范种业方面的第一部专门法律,2000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是我国种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种子法颁布实施两年来,湖北、福建两省认真贯彻实施,结合地方实际,通过地方立法,逐步完善种子法制体系。
2001年7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就颁布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成为全国第一个地方性种子法实施办法,具体规定了实施种子法10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细化了种子法的相关条款,明确了种子种苗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确定将种子种苗执法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规定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扶持种子种苗产业发展等内容。各级农林主管部门还制定了执法责任制。潜江市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等7项制度,为促进种子种苗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福建省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在完善配套法规的同时还对现有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废止了《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种苗管理试行办法》等。同时,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了新的规范性文件,明确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程序、执法管理制度等,增强了种子法在当地的可操作性。
严格执法 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10月13日,在湖北荆门市东宝区团林镇兴隆村的田埂上,农民胡基开高兴地告诉检查组成员,他这两年种的新品种“岗优75”和抗虫稻亩产都在500公斤以上。他说:“这几年卖假种子的少了,农民种子买得放心,种得也放心。”
在福建龙海市种子公司,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德占详细询问:“‘两证’是否齐全?管理体制理顺了吗?”随后,他明确提出要严格贯彻实施种子法,落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林业的健康发展。
立法是根本,执法是关键。种子法颁布以来,福建、湖北两省落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大了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产销,打假禁劣,扶优护农。去年8月,福建建阳市农业局接到农户举报,有人销售的“汕优”种子含杂率高。经调查查实两名种贩无证生产销售“汕优”种子236公斤,并假冒市种子公司的包装和标签,种子含杂率达26.44%。司法机关对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拘捕。近年来,福建省共查处证照不全、制售假劣种子等案件76起,有力地打击了非法种贩制售假劣种子的行为。
湖北省近年来共查处种子违法案件和处理纠纷600多起,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制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的行为,没收、封存和扣押违法经营的种子30多万公斤,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今年3月,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富悦集团销售假冒“鄂杂棉1号”种子案及时作出批示后,省农业厅会同公安、工商执法部门联合开展调查,最终查实了案情,依法查封了制假窝点,对制假售假的个体户陈志强以及富悦集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至10倍的罚款。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林业部门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并当场没收销毁劣质苗木21万株,劣质种子250公斤,确保了退耕还林工程使用种苗的质量。
改革创新 推进种子产业化进程
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是种子法的明确规定。从被称为“华中第一圃”的湖北省林木种苗场,到有“林海粮仓”之誉的福建建瓯千亩水稻良种基地;从湖北荆门市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到与台湾隔海相望的福建龙海市东园现代农业示范区,检查组的成员们亲身感受到各地实施种子法,推动种子产业化所显现出来的生机与活力。
湖北省“九五”以来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大力实施“种子工程”,种子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了种子育、繁、推、销一体化的产业链。全省良种精选率达95%,每年良种更新面积达6500多万亩,占农作物总面积的56%。种子企业通过改制、合并、兼并,增强了实力。省种业集团、清江种业公司、荆楚种业有限公司跻身全国种业百强企业。荆州市将农科所、农技推广中心与市种子公司实行联合,完成了股份制改造,成立了市种子股份公司。该公司近年来成功选育出“鄂籼杂1号”、“金优928”、“鄂杂棉1号”等一批新优品种,获得大面积推广。
福建省政府提出,种子种苗科研生产经营单位不仅要提供良种种苗,更要成为示范基地,以市场为导向,带动千家万户,实行一体化经营,实现多次增值,壮大农村经济,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检查组在南平、厦门、龙海等地看到,一批成功实现产业化经营的典型在涌现:南平市把扶持龙头企业作为种子产业化的重要抓手,重点扶持具有一定规模、科技水平高的市种子公司、农科所等种业龙头,加快发展壮大,增强带动辐射力;龙海市东园现代农业示范区作为闽台农业产业化合作的窗口,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典范。园区以新品种为依托,积极发展订单农业,目前已有十几家国内企业包括台资企业落户,形成了“企业、基地、农户”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春亭在分别与两省领导交换意见时说,两年来,湖北、福建贯彻实施种子法能取得明显成绩来之不易,两省在加快种子产业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发展是根本,体制创新是关键,应当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市场机制和现代管理模式。通过深化改革,国有种子种苗资产不仅不能流失,还应当在保值增值的基础上放开搞活,如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鼓励和支持其他所有制种子产业、多种投资方式,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实现种业的一体化和产业化,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入,也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种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附图片)
  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德占(左一)、副主任委员李春亭(右二)在福建建瓯市小松镇农作物新品种生产示范园区水稻新品种中试基地,检查良种水稻的培育和生长情况。  徐运平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左三)率领执法检查组检查厦门市农科所苗圃。科技人员向他介绍反季节蝴蝶兰的培育情况。徐运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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