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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于未然——陕、宁重大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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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1-27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防范于未然
——陕、宁重大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石国胜
在陕西蒲城,坐落着一个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中央储备粮蒲城直属库。该工程从1998年开始施工,总投资2772.19万元。从工程建设到全面竣工,不但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问题,还被评为优良工程和文明工地,为国家节约建库资金近15万元。
谈及该工程,蒲城粮库主任王方民深有感触:“粮库建设的顺利进行,离不开蒲城县检察院检察官们的努力,他们在粮库建设中积极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我们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蒲城粮库建设过程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只是陕、宁两省区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个缩影。
在西部大开发的号角声中,西部地区的大型重点建设工程相继上马。如何防止出现“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发生?地处西部地区的陕西、宁夏两省区的各级检察院主动出击,全程介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了行之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活动。
陕西省眉县几年前建筑领域职务犯罪活动猖獗,使一大批领导干部“下台”。为杜绝这一现象再次发生,彻底清除建筑领域职务犯罪,该县检察院从检察职能出发,将监督关口前移,在建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做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他们抓住建筑领域项目立项审批环节、招投标环节和大型原材料采购及资金运作环节做文章,点面结合,与县城建局等部门参与建立“眉县建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效果良好。从1998年至今,该县重点工程建筑领域还未发现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位于陕西境内的黄河水利工程、黄河生态工程,是个投资1.5亿元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在这样一个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中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个全方位、多渠道的社会系统工程。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陕西河务局主动请求主体工程所在地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帮助其整顿经营管理秩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在渭南市检察院建议下,治黄工程成立了渭南市委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黄河治理委员会陕西河务局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网络领导小组,沿陕西境内黄河5县市区党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陕西河务局、市县两级地税、国税、工商、公安、金融,沿黄18个乡镇,共86个单位共同参与,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自身业务工作相结合,在参与黄河水利工程与生态工程中从自身做起,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为治黄工程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宁夏扶贫扬黄灌溉工程是国家“九五”重点建设项目,也是为了通过扶贫工程来改善宁夏南部山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总投资29.66亿元。为了高标准、高质量建好这项大型水利工程,管好用好来之不易的扶贫配套资金,实现“工程优良,干部优秀”的目标,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多次与指挥部就有关问题进行座谈,把预防工作重点放在加大廉政教育力度,注重制度建设,强化工程各关键环节的法律监督上。
1998年9月,自治区检察院与工程总指挥部共同制定了《宁夏扶贫扬黄灌溉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主要职责、案件管辖范围、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要求等等。4年来,自治区检察院从抓思想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和全方位实施监督三个方面入手,本着参与不干预、服务不包揽的原则,经常主动派员介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指导。工程每天日均支出140万元,如何管好用好资金,杜绝个别领导或几个人说了算的“感情拨款”现象的发生,检察机关提出在严格执行《建设资金拨付暂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大审计力度的同时,坚持会议公开拨款结算制度,即在每个拨款日,总指挥部的相关部门集中办公、集中审签。由于会议拨款制度能集中办公、流水作业,使资金使用处于透明、公开状态,所以能有效预防腐败滋生。自该工程开工以来,工程资金使用安全,至今没有发生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由“工程上马、干部下马”到“工程优良、干部优秀”,陕、宁两省区检察院在西部大开发中,牢牢抓住重点工程和大型建设项目这一关键环节,开展了卓有成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做到了将职务犯罪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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