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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基层检察长的追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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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1-27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一名基层检察长的追求
李维
1999年4月,王有舜告别工作和生活15年之久的土族故乡,来到青海省平安县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他心中立下誓言:忠于职守,勇于拼搏,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面对这个基层检察院的现状和困难,王有舜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作为检察院建设的关键来抓,从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入手,对软弱涣散的院班子进行集中整顿。
“抓班子,带队伍,促办案”。王有舜大胆进行人事制度改革,一些政治业务强,能够带领干警努力工作,代表广大群众利益的干部被选进院领导班子。在此基础上,健全了院党组、检委会、院务会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增强了民主决策职能。同时,县检察院完善和健全了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自侦部门突破大案要案奖励等四类21种规章制度,把从严治检落到实处。2000年下半年,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率先推行竞争上岗制度,调整配备了13名中层领导干部,一批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各项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
在办案当中,王有舜对自己约法三章:立正气、压歪风,为院里争光;对案件当事人宴请不到、送礼不要,抵制说情风;有案必查,有罪必究,秉公执法。今年5月,接到群众举报,平安镇东村村委会主任有贪污公款的嫌疑。王有舜立即带领干警深入调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和专案组顶住种种压力和说情,秉公执法,最终彻底查清了原村委会主任费连祥贪污中油管道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付给东村村民的污染赔偿款3万元的犯罪事实,费连祥等3人被依法逮捕。
去年,平安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被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五好”检察院和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今年2月,王有舜被高检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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