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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执法见真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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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1-27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公正执法见真情
路国正 赵惠普
编者按: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下大力气转变执法作风。通过实行“首办责任制”、开展“检察大篷车”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实行普通程序简易审,提高办案效率;设立专职检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对公诉案件的评议,进一步确保办案质量。他们改革创新,转变作风,使该院的工作出现新局面。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检察院连续三届和两届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和“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2002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是什么奥秘使他们取得如此丰硕的成果?对此,检察长李志昂说:“创新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动力,公正与效率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执法为民是我们的出发点和归宿。”
开出“检察大篷车”
1992年5月,宝丰县西部一个偏僻的山村里,村民王二合8岁的小孙女玲玲被史刚正等6名犯罪嫌疑人多次强奸、轮奸。由于地处偏远报案不及时,证据不能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4年逍遥法外,被害人长期受到犯罪嫌疑人的恐吓。1996年7月,检察院在接待受害人的控告后,依法对此案进行补充侦查,历时120多个日日夜夜,终于使案件真相大白。6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严惩!
此案使宝丰县检察院的领导辗转难眠:山区群众告状实在太难了!他们多么需要法律的保护啊!从1999年开始,检察院党组决定开出“检察大篷车”,定期巡访,把“大篷车”开到田间地头,把法律监督机关的呵护送到千家万户。
2000年7月,“大篷车”在周庄镇巡访时,受理了残疾人王立成的申诉:王立成用三轮车拉3名青年到目的地后,三青年因少付车费与王立成发生争执,并拽住王立成的残腿拖出车外10多米毒打。王立成奋起反抗,随手捡起一块玻璃投向三人,玻璃恰好扎在一青年的腹部。该青年因出血过多救治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将王立成报捕。当地群众替申诉人鸣冤。检察官立即深入案发现场,调查取证,认定王立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并依法作出了无罪不予批捕的决定,王立成被无罪释放。
三年来,“大篷车”巡访了全县的100多个村庄,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800多人次,化解各种矛盾180多起,收集自侦案件线索100多条。“大篷车”成了检察院联系群众的纽带、案件举报的流动信箱。
破解“倒金字塔”难题
大量控申、举报案件本应在基层得到息诉、办结,但随着重复访、越级访增加,越是上级检察院,举报申诉案件就越多,而基层检察院此类案件却越少,出现了控申、举报案件上多下少的“倒金字塔”现象。宝丰县检察院针对这一问题推行“首办责任制”,下大力气解决老百姓告状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2000年,宝丰县大营村村民樊世军向检察院控告县法院的一名书记员,因一起民事案件扣压了他的原煤款,在结案后迟迟不归还煤款。为讨回公道,樊世军几年时间先后在多个部门间不知跑了多少趟,可问题仍是得不到解决。检察人员在接到控告后立即明确专人对案件进行调查,很快查证了裴某贪污煤款的犯罪事实。此案仅一个月便侦查终结,依法起诉后,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依法受理,负责到底”。实行“首办责任制”以来,办案干警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今年以来,宝丰县检察院实现了控申案件申诉率、重访率、越级上访都为零的喜人目标。
追求公正与效率
为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公正,宝丰县检察院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使用简易程序;二是大胆探索实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力争为办案“提速”;三是着力解决案件的消化、积压问题。今年以来,该院共依法提起公诉155件198人,是去年同期的2倍。由于75%的案件都使用了简易程序和简化审,办理这些案件所用时间和所投入的物力财力只有去年的一半。
质量是案件的生命。该院除了依法定程序对案件质量审查把关外,还创造性地实行了专职检委评查案件质量制度。在全院干警中选任的专职检委会委员对所有已经决定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和撤案的案件进行评查,发现问题提请检委会重新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检察院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代表旁听公诉,并请他们对公诉人形象、案件质量以及案件诉判后的社会效果进行评议。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各类公诉案件150多起,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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