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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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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1-27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东进
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意义。修改后的《工会法》贯彻实施一年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劳动保障系统认真学习明确自身职责。
第二,完善配套规章,确保《工会法》规定的维权原则落到实处。我们与全国总工会等单位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第三,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等项制度。我们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密切合作,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省级三方协调机制也相继建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工会一起,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目前,全国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有63.5万户,涉及职工8000多万人。
第四,巩固两个确保,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基本保证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通过开展再就业培训等项措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几年来,全国2611万下岗职工中已有1726万人实现了再就业。
第五,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全国已建立22.3万多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3192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1年,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5万件,涉及劳动者46.7万人,结案率达92%,有效地维护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加大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力度。我们还聘请工会干部作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加强监督检查的力量。
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是劳动保障部门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我们要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劳动法》,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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