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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有新规 取消外资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客户限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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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1-28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有新规
取消外资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客户限制
本报北京11月27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业扩大开放的新形势,规范外汇指定银行结汇、售汇行为,统一中外资银行结售汇管理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了《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是继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规范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结售付汇业务之后,完善结售汇业务管理的又一重要法规。《办法》共七章,四十六条,明确了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结售汇业务会计核算、外汇指定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结售汇业务管理等内容。
《办法》明确其适用范围包括中资和外资银行,对中外资银行的结售汇业务实行统一的管理政策。凡是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都可以申请经营结售汇业务,取得外汇指定银行资格。
据悉,《办法》的发布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是有助于完善我国外汇收支管理,保障外汇市场的平稳、有序和健康运行;二是为银行业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三是外汇管理方式由直接监管向间接监管、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过渡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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