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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布实施新修订的《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国务院台办发言人发表谈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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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2-03
第4版(要闻)
专栏:

  就公布实施新修订的《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发表谈话
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2日就公布实施《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修订版)》发表谈话。全文如下:
  1996年12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颁布了《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颁布实行,对于推动两岸新闻交流,方便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方便台湾记者来大陆各地采访,加强海峡两岸新闻交流,促进两岸关系发展,国务院台办决定对“规定”进行适度修订。这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进一步下放审批权,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之初,由国务院台办统一审批。后来,由于来大陆采访的台湾记者日益增多,为方便台湾记者,提高申请审批效率,从1994年起,国务院台办将台湾记者采访审批权下放到上海等4省、市台办;1997年又进一步下放到包括上海等在内的13个省、市台办(含深圳市)。此次修订,下放台湾记者采访审批权的幅度之大,超过前几次。从明年1月1日起,台湾记者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采访,国台办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以及深圳市台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办受理、审批;国台办只受理、审批台湾记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访和到北京市采访的申请。
  二、简化台湾记者《采访证》的申领手续。此次修订,与下放审批权相配套,进一步简化了台湾记者《采访证》发放层次,方便台湾记者采访。今后,台湾记者到北京市采访,到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申领《采访证》;到各地采访,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办申领《采访证》。
  修订后的《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将于2003年1月1日起实行,这将进一步方便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为台湾记者与大陆各地的新闻交流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体现了我们对推动两岸新闻交流发展的诚意。国务院台办作为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的主管部门,将一如既往地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条件,为台湾记者的采访提供更高效、周到的服务,促进两岸新闻交流的发展。
  海峡两岸的新闻交流,有利于加深两岸同胞的了解与沟通,有利于增进两岸同胞的感情,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对此,我们一直是持积极推动的态度。各地、各部门在接待台湾记者采访中,也是积极提供帮助,努力予以各种方便。但是,目前两岸新闻交流的现状并不令人满意,发展还很不平衡。大陆记者赴台采访的人数只是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人数的1/20,相差悬殊。我们对台湾媒体来大陆驻点采访没有限制,目前经批准在北京、上海、福建等地驻点采访的台湾媒体已有9家,另有两家台湾电视台的驻点申请也在受理之中,而大陆媒体获准在台湾驻点采访的只有4家,中国新闻社的赴台驻点申请迄今未获批准。台湾当局对大陆记者赴台采访,还设置了许多障碍,采取不合时宜的限制政策,严重地影响了两岸新闻交流的正常发展,引起了包括台湾新闻界在内的两岸新闻界的普遍不满。11月17日,台湾当局主管部门负责人发表了不利于两岸新闻交流的谈话,甚至使用了称大陆为“敌对国家”、攻击大陆媒体“为匪宣传”等公然鼓吹“台独”分裂、挑起两岸对立的极其情绪化的语言。台湾当局有关部门还在审批大陆媒体驻点时设置障碍,没有正当理由就不批准大陆媒体记者赴台驻点采访。这种做法,严重地伤害了大陆新闻界的感情。我们希望台湾当局拿出诚意,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和各种障碍,确保大陆记者赴台采访的顺利进行,促进两岸新闻交流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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