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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丰碑——写在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之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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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2-04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依法治国的丰碑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之际
本报记者徐运平
  今天,雄伟壮丽的人民大会堂洋溢着节日的气氛,数千名各界人士汇聚一堂,参加“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大会”,再次感受国徽的庄严,沐浴宪法的光辉。
  20年前的1982年12月4日,在华灯高照、锦壁生辉的北京人民大会堂,3040名人大代表以雷鸣般的掌声宣告了新宪法的诞生!这是继1954年、1975年、1978年宪法之后,新中国颁布的第四部成文宪法。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江泽民同志的这一论断深刻地阐明了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回眸我国现行宪法的形成过程和她走过的二十载辉煌历程,人们豪情难抑,激荡胸怀。千言万语凝成一个共识:现行宪法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结晶,是一座依法治国的丰碑!
一部适合国情的好宪法
曾参与1982年宪法起草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宪法学家许崇德,回忆起当年的情景,依然历历在目。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行宪法的起草与修改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拨乱反正,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改革开放的春风吹拂神州大地。1978年宪法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党中央及时向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了起草和修改宪法的建议。中央决定由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彭真直接领导宪法修改工作。宪法修改委员会明确了修改宪法的原则: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三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只写现在能定下来的、最根本、最需要的东西。他清楚地记得,现行宪法的起草自1980年9月开始至1982年12月4日颁布,历时两年又三个月,广采众议,集思广益,八易其稿,真是来之不易。许教授深有体会地说,现行宪法是中国共产党正确主张和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统一,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是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
198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全文公布草案,在全国展开了为期4个月的全民讨论。全国近80%的公民参加了讨论,收集了数千条意见和建议。这次全民讨论的规模之大,人数之众,影响之广,在我国法制建设史上是空前的。
1982年宪法在体例和结构上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优点,在内容上有了新的发展。这部根本大法科学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很好地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逐步健全了国家机构,扩大了基层的直接民主,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由过去的乡级扩大到县级;取消了实际存在的国家领导职务终身制;肯定了对外开放的基本方针;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出了充分明确的规定。1982年宪法是共和国宪政史上的里程碑。
三次修宪与时俱进
现行宪法颁布实施20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民先后进行了三次修宪,不失时机地吸收了从亿万人民群众的实践中产生的新成果、新经验。纵观这三次修宪,无一不是历史的必然与抉择,无一不体现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
把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变成党的方针政策,再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写进宪法,这是几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成功实践。
20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私营经济发展加快,有的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河北省邯郸市农民冯连印办了一家商店,资金、经营权都是自己的,可挂着集体的牌子。后来发现他自用了15万元,是以贪污罪将其绳之以法,还是以私营业主合法收入予以保护,当地司法机关难以决断。怎样确定私营企业的性质,如何更好地发挥其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繁荣社会主义经济方面的作用,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既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鼓励和发展私营经济并非权宜之计,就很有必要在国家大法中明确它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的规定,从法律上肯定了改革开放10年来私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1992年春天,世纪伟人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有力地推动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市场经济并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为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鲜经验,1993年3月29日,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给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带来了深刻变革。
20世纪末,站在新世纪的门槛,积50年社会主义建设的风雨实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最强音!
代表们欣喜地看到,大家审议的“宪法修正案”中出现了“依法治国”这个新名词,并且将习惯使用的“法制”改为“法治”。委员、代表击节叫好,拥护之声响彻会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难抑内心的平静:将依法治国方略写进根本大法,使法治理想上升为国家意志,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宪法的这一修改,将使中国未来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方面排除个人的随意性干扰,全面踏上法治轨道。
告别人治,走向法治。这是人民之大福,国家之大幸!
著名法学家、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家福对三次修宪予以高度评价:“越改越好,越改越适合中国国情,越改越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反映人民的愿望。宪法的不断完善形成了中华民族复兴的一种伟大力量,一条必由之路!”
让宪法与百姓更“亲近”
“宪法之有效力,全恃民众的拥护。”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一语道出了宪法的精义。
曾多次参加宪法修改工作、时常怀揣一本宪法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刘政,与宪法结下了不解之缘。他说,保证宪法的实施,首要的是要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过去对宪法有一种片面认识,认为宪法只是规范国家机关的。其实,宪法决不是远离群众的宣言,而是深深扎根于人民之中。
去年夏天,“齐玉苓案”在社会各界引起热切关注。1990年,山东滕州市鲍沟镇圈里村17岁的农家姑娘齐玉苓,考上了济宁商业学校,却被村干部陈克政的女儿陈晓琪冒名顶替。9年后,齐玉苓以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陈晓琪等告上了法庭。去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明确规定“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公民“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终审判决齐玉苓胜诉。
这是全国首例公民维护宪法权利并胜诉的案件。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者焦洪昌说,增强全社会宪法观念,重要的是要让宪法与老百姓“亲近”起来。这一案件的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解决了宪法的司法适用问题,意义重大,是宪法和百姓“亲近”迈出的重要一步。当公民的民主权利通过宪法诉讼直接得到保护时,人们就会觉得宪法并不只是高高在上,而是“飞进寻常百姓家”,成为每位公民生活中须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现行宪法颁布20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公务员到庶民百姓,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自觉性越来越高。但越权、侵权等违宪事件时有发生。许崇德教授认为,有一种现象值得特别关注:不少人认为生活中似乎只有违法,没有违宪。他认为,应当尽快建立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如宪法审查制度、宪法诉讼制度等,以维护宪法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根本大法地位。
宪法是人类文明的产物。共和国的制宪史,就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随着生产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见证,也是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由小到大、由简至丰的缩影。沐浴宪法的光辉,人民共和国将向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明天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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