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5阅读
  • 0回复

首先要依宪治国——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顾昂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2-04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首先要依宪治国
——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顾昂然
本报记者毛磊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在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前夕,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顾昂然。
记者:请您谈谈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顾昂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第一,从内容上说,宪法规定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这些都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其他法律只是规定某一方面的问题。第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第三,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
记者:为什么说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与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之间有何必然联系?
顾昂然: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是法制的基础,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一九八二年宪法,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精神,把“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我国今后的一项根本任务,这是现行宪法的一个重要特点。一九九九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宪法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据这个要求,一九八二年宪法从立法、守法、执法、监督等方面,都作了充分的规定。
记者:立法工作如何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呢?
顾昂然:为了使宪法能够很好地贯彻实施,还必须根据宪法制定各种法律。有法可依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前提,是违法必究的依据和标准。
我国立法体制是多层次的,但必须维护法制的统一,这是法制建设的一条基本原则。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如何维护法制的统一呢?宪法规定:第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二,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第四,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第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经批准。这样就可以形成统一的,以宪法为基础,以法律为骨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在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记者:有法可依是有法必依的前提,请您谈谈如何遵守宪法和法律?
顾昂然:在“文化大革命”前我国法制不完备,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法制遭到破坏,有法不依。从这个意义来讲,有法必依更为重要。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公民的重要基本权利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个原则,一九五四年宪法有规定,后来的宪法删去了,一九八二年宪法恢复了。为了更好地体现这一原则,总结过去经验,一九八二年宪法专门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有法必依,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律的权威。为了使广大公民了解法律,增强法律意识,宪法把“法制教育”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据此通过了四个普法决定。通过法律宣传不仅可以使广大老百姓了解法律,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法交给人民,有利于人民用法律武器来监督国家机关更好地执行法律。
记者:如何理解“执法必严”是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
顾昂然:执法必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宪法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是有关行政管理的,与广大人民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法律要由行政机关来执行。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执法必严,要求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