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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宪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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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2-04
第10版(宪法20周年特刊·辉煌成就)
专栏:

学习宣传贯彻宪法
宪法至上!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集中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现行1982年宪法,是依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而制定的。实践证明,现行宪法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支持。本版就宪法法典的有关内容及其实施情况,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笔谈。--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摘自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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