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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家的治国理论、法学家的治国理想,到如今已成为宪法确认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全体公民的价值准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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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2-04
第10版(宪法20周年特刊·辉煌成就)
专栏:

  从政治家的治国理论、法学家的治国理想,到如今已成为宪法确认的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全体公民的价值准则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袁曙宏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修改,在宪法《总纲》部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国宪政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次成为我国宪法确认的治国方略和目标。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反映了我们党治国理念和治国思想的不断发展与深化。
我国宪法正式确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和目标以来,依法治国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重要发展:(1)依法治国的理论内涵逐步形成。在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领导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依据是宪法和法律,客体是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目标是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依法治国的全民共识迅速提高。依法治国正逐步从政治家的治国理论、法学家的治国理想,发展为整个社会的高度共识、全体公民的价值准则,并进一步深入到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当中。(3)依法治国的实践成就全面凸现。我国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特别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同时,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司法改革成效初现。依法治国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都产生了重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如何不断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推向前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无疑是中国共产党在21世纪将要实现的重大任务。(附图片)
宪法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出版发行等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图为群众在书店中看书。祝敏松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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