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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私营经济写进宪法,成为——私营企业之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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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2-04
第10版(宪法20周年特刊·辉煌成就)
专栏:从身边事看修宪

  1988年,私营经济写进宪法,成为——
私营企业之福
鲍洪俊王桓陈伟强
回想自己企业的创业历程,“尊重创造,企业之福”,浙江省工商联副会长、富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沂感慨地说。
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全国私营百强企业富通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末。创业初始,正值1988年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宪法修正案上的这段话,王建沂逐字领会,反复揣摩其内涵。几十个字,他想了很久,想得很多。他怎么也按捺不住满腔的热情,当时对他而言,有了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如同一股巨大的推动力,帮助他冲破观念束缚,解除思想疑虑,义无返顾地投身到产业报国的创业大潮之中。
人们怎么也不会想到在一间用毛竹和油毛毡搭建的不足40平方米的厂房里,王建沂与他的几名工人孕育出一个著名的大企业:富通集团有限公司。10多年来,在党的改革开放和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鼓舞下,王建沂凭着过人的胆识与敏锐的眼光,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一步步把企业做大。经过数年苦心经营,当年那个不起眼的小厂已经孵化出一个大型的现代化企业,年产值达到数亿元,但王建沂并没有为现有的成绩所陶醉,他要把富通公司做得更大更具有活力。从1995年开始,富通先后与日本著名信息通信制造企业昭和电线电缆株式会社共同投资设立了三家合资企业,产品从通信电缆到通信光缆、光纤、光器件乃至研制成功光纤预制棒,实现了信息传输领域的全覆盖,为推进国家信息化进程作出了特殊的贡献。(本报杭州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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