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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司法机关和法学界人士畅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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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2-05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司法机关和法学界人士畅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本报记者毛磊
  党的十六大召开后,首都及各地司法机关和法学界人士在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时认为,十六大报告中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论述,有纲有目,层次分明,既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又突出了目前亟需重视和解决的一些关键问题;既注意到了实体公平,又强调了程序正义。可以说,在司法实践中人们所关注的一些焦点问题,十六大报告都涉及到了。
  实现公平和正义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没有公平和正义,司法体制的改革也就无的放矢了。十六大报告开宗明义:“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司法机关和法学界人士在畅谈体会时提出,司法作用于社会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的公正,就是通过公正执法,来维护和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也是司法机关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体现。公正执法,是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只有做到公正执法,惩恶扬善,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才能树立法治权威,才能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风尚,法律所蕴含的公正、公平、正义、秩序等基本价值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振川在学习报告后认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这是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是十六大报告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人民渴望公平,社会呼唤正义。只有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人民才能心情舒畅,社会才能祥和安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刚刚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讨论学习时谈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载入宪法的一条重要原则。没有独立,难有公正。要保障这条宪法原则的实现,就要排除各种利益驱动对司法工作的干扰。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这就是要求我们要逐步建立起适应履行司法职责需要的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体制。
  法律界专家学者一致表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司法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大顺应时代要求,以前所未有的浓墨重彩对司法体制改革作了专章论述和部署,为今后的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个大好机遇,以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的精神,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同时也要看到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宪法原则,遵循司法规律;必须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司法模式;必须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要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以及符合司法规律的工作运行机制、队伍管理机制和物质保障机制。
  中央政法委研究室主任张述元说,十六大报告是新时期新阶段政法工作的思想指南和行动纲领,对于保证政法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和良好的社会环境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定位、原则、方向和基本内容,明确了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关于司法改革的目标、要求和内容,十六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要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推进司法改革。这是对司法改革目标最鲜明、最集中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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