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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民工就是尊重劳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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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2-08
第6版(社会经纬)
专栏:热门话题

  善待民工就是尊重劳动
  建达
  北方已经进入了冬天,如果没有暖气,夜间的寒冷将使人无法入睡。据几天前的新闻媒体报道,在某大城市的一个建筑工地上,民工们竟然住在四面透风的简易工棚里。这条消息令很多善良的人睡不着觉。有的市民给报社打去电话说,民工们为城市居民建起了温暖的住房,而他们却要在冰冷的工棚里过夜,这怎么能叫人忍心?消息见报后,这个工地的负责人赶紧采取措施,让民工们搬进了不透风(但没有暖气)的住房。据一位知情人介绍,北方的建筑工地非常多,民工们住在寒冷的工棚里的情况不在少数。
  人人都向往温暖,人人都应该得到温暖。民工是我国庞大的劳动大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辛勤劳动,改变了城市的面貌,改善了人们的居住条件,促进了社会的文明程度。他们的劳动应该得到尊重,也必须得到尊重。社会对他们的尊重,不能仅仅体现在语言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行动上。而具体的体现,就是让他们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保证他们的劳动安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种体现,主要是通过民工们的雇佣者、管理者去实现的。按照《劳动法》和其它有关的法律、规定,民工的雇佣者或管理者在使用了民工的劳动后,就应该对民工的报酬、安全、劳动保护等负起责任,否则,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民工,就可以要求获得赔偿,并要求立即改变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情况。
  从理论上说,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似乎是一件不难的事情,但是,真正要做到却并非易事。试想,被侵权的民工单枪匹马地与老板们去抗争,胜率有几何?即便几个人、几十个人抱团去争,成功率也低得可怜。这就让人们把目光瞄向工会。在现阶段,工会在维护职工(包括民工)的合法权益上可以做的很多。公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工会,大多已经建立起来了,相对来说,被称为民工的这部分劳动者,却往往难以寻觅到自己的工会组织,他们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切实的维护。舆论每年都会在元旦春节期间呼吁要善待民工。如果我们的呼吁仅仅停留在“呼吁”上,那么呼吁的实际力量就太弱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要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善待民工,其实就是尊重劳动,也是善待我们自己。因为从根本上说,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是劳动者,都有一个善待人和被人善待的问题。因此,舆论不仅要关注每个需要关注的“个案”,还要呼吁在一切有工人的地方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通过工会——这个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职工的纽带和桥梁,来维护职工(包括民工)的合法权益,这才是解决类似“民工挨冻”一类问题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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