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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票贿选当被告约定违法受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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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2-12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油票贿选当被告约定违法受处罚
  前不久,山东枣庄市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山亭区某村开油坊的李某想竞选村委会主任,在投票前到各家游说,并送上一张自己油坊的5公斤花生油票。他向村民允诺,他若能当上村委会主任,村民可以凭油票到他的油坊领5公斤花生油。李某先后送出近300张贿选花生油票,并在每张用来贿选的油票后面做了记号。李某的如意算盘是,当了村委会主任有油水捞,贿选赔上几千元的花生油钱也值得。但是,选举结果是李某得票远远低于半数而落选。正当李某为自己的计划落空生气时,他的油坊热闹起来,几天时间,就有近200位村民拿着李某送的贿选油票来领油。李某恼羞成怒,断然拒绝。他说当初有言在先,只有他当上村委会主任,油票才算数,现在他落选了,那些油票自然作废。但村民却坚持说,李某当时答应的是只要选他就可以照单领油,而他们都无一例外地投了李某的票,所以李某不论是否选上,都应该给油。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最后李某被村民告上法庭,要求他按选举前的承诺给付花生油。
  山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接受油票的村民之间的约定,虽然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约定的内容、李某贿选与村民接受贿选的行为都违反了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破坏了选举工作,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判决驳回村民起诉,并对李某和接受油票的村民进行处罚。
  山东枣庄市山亭区法院王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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