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6阅读
  • 0回复

经教育部和国家计委批准 35所高校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01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经教育部和国家计委批准
35所高校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据
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在京澄清有关“软件学院”招生问题的情况,指出“入学学生不用参加全国统考”的说法没有根据。
这位负责人介绍,近日有媒体报道“教育部高教司现已批准了35所学校从事软件培训,高中毕业的学生不用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即可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实际情况是,最近,教育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批准全国35所高等学校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
教育部和国家计委鼓励和支持各示范性软件学院在国内合作办学与中外合作办学、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使用国外优秀教材与开展双语授课等方面进行较大力度的改革。
当前,各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招生渠道有三种,一是招收所在学校本科二年级后本科生,主修软件方向;二是招收其它专业本科毕业生,开展软件方向第二学士学位办学;三是从相关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本科学历以上软件从业人员中招收软件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