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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以优惠政策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在资金政策、税费、土地使用上实行优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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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2-12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云南以优惠政策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在资金政策、税费、土地使用上实行优惠
  本报昆明12月11日电记者宣宇才报道:云南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把发展龙头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用优惠政策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在资金政策上,政府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在贷款贴息、股本金投入、原料基地建设、科研开发等方面对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政府还鼓励龙头企业参加国内外招商,开展资本经营,通过参股、控股、兼并等方式,扩大规模,增强实力;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创造条件逐步发展为上市公司,鼓励已上市的龙头企业利用农业类上市公司的优惠政策进行融资。
  在税费上,遭严重自然灾害的龙头企业,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减免所得税1年。新开发的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可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给予一定数额和期限的农业特产税减免;在荒山、荒地、荒滩、荒水建设的农林特产基地,从取得收益之年起,免征3年农林特产税及营业税;新建或扩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3年内市场管理费给予30%的优惠。
  在土地使用上,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经营和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用地,有限安排审批,其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按下限标准执行;开发利用“四荒”资源,其土地使用年限可延长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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