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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学者成了宣传新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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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2-18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花甲学者成了宣传新兵
  魏明生
  我是位学者,长期只知埋头做学问,如果要说在法律维权方面有一点觉醒的话,那是从一次有奖征文活动开始的。
  2001年7月,我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关于弘扬酒文化的征文启事,便写了一篇小稿,中心思想是通过四川酒业的发展,歌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伟大成就。8月份,这篇小稿题目被改成《老酒》,内容被删头去尾,署名前加上了“中共四川省委党史研究室”机关名称,刊登在几家全国性大报上。本单位同事和领导认为我擅自以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打广告谋利,违犯了公务员纪律。为了洗清不白之冤,我开始学习《著作权法》,并给几家报社写信,要求他们承担侵权责任,但一直都没有得到答复。无奈,只好向四川省版权局投诉。在版权局的调解下,4家报社代理人按应得稿酬的5倍作了赔偿。与此同时,版权局还查出了发布《老酒》企业形象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代理商。但是,广告主和广告商都没有参加版权局的调解,没有承担民事责任。于是,我又开始学习广告法等有关法律,请了律师和委托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案近日已由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老学究”挺身维权的消息经过新闻媒体传出后,全国各地许多和我有同样遭遇的征文作者,纷纷打电话、写信表示声援。江苏、湖北、宁夏等省区的征文作者还寄来委托书,要我作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全国法律宣传日到来之际,我以花甲之年成了这支宣传队伍中的一个新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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