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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任期的启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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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2-18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

  代表任期的启示
许士光
近日,中央电视台知识性节目《开心辞典》播出中,有一道“全国人大代表任期几年”(A:3年;B:4年;C:5年)的选择题,难住了一位31岁、具有大学学历的女选手。只见她思考片刻,觉得拿不准,就用“求助方法”打电话询问自己的丈夫,其丈夫思考后回答她“4年”。郭女士有点不放心,就问在场的亲友团,她父亲肯定地说“是4年”。她很相信父亲的老到,选择了“4年”,结果被淘汰出局。
  一道难度并不大的题目,一下子难住了三个人,而且首先难住了一名大学生,确实令人有点遗憾。
  公民不知道“全国人大代表任期几年”,说明有的社会公众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知识知之不多。
  由此笔者感到,大力开展宣传、普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多么必要。首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利用人大换届、召开人大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执法检查等机会,广泛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向公民宣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大代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公民和选民的权利义务、选举的基本程序等知识,帮助他们弄清人大制度的含义,理解它的实质。其次,各级人大代表在与选民、原选举单位联系和代表视察时,应采取各种方式,向选民和人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知识,把本级人大代表的任职期限、任期内怎样联系选民、为选民服务和接受选民的监督、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和闭会以后怎样开展工作及活动等相关的基本知识,综合起来进行宣传。再次,借助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可在媒体上开辟专版、专栏、专题宣传人大制度的有关知识。另外,中学、大学的政治课程和党校、干校等成人学校,都应开设“人大制度”课,尽可能多地让青少年和各级干部接受人大制度有关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只要上上下下一起努力,大力宣传、普及人大制度知识,增强全民的人大意识,有些公民不知“全国人大代表任期几年”之类的状况是可以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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