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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执行难亟待解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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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2-18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农村执行难亟待解决
  管国林
  农村,可以说是执行难的一个严重区,有相当一部分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法得到兑现。据基层一个法院的调查显示,该院有一半以上的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农民,标的额占了1/3。笔者认为农村执行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房产处置不能。农民被执行人一般都有自己的住宅房屋。但法院在对其房屋进行评估和拍卖时,几乎无人购买。即使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给债权人,债权人不敢也不愿受领。所以,农民被执行人虽然有房产,但却没有实际的执行价值,属于有财产而不能执行。这类案件约占农村未执行案件的35%。
  司法拘留缺乏效力。根据我国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天,拘留期限较短。一些农民被执行人法律观念十分淡薄,认为法院关押也只有十天半个月,以此换来不还款,划得来。这使得一些有部分履行能力的农民也拒绝履行法院判决。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比例较大。改革开放以后,农民成为市场经济中较为活跃的劳动力生产要素。有的农民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和规避执行,与法院执行人员玩起“捉迷藏”的把戏。他们将财产隐匿、转移后外逃,使得法院判决无法执结。由于这些被执行人的流动性大,很难找到。这类案件,占农村未结执行案件的60%,标的额约占70%。
  地方保护主义困扰。农村被执行人所在村庄往往人数众多,宗族观念浓厚,在法院执行人员进驻村庄执行时,稍有不慎就易出现暴力抗法的局面。另一方面,当地的村干部害怕帮助法院后遭村民报复,一般都不敢积极配合。这使得法院的执行工作在农村,尤其在经济落后地区很难有效开展。
  综上所述,农村执行难有着种种深刻的现实原因。如果一味指责法院执行无能,这种想法无疑是片面的。那么,解决农村执行难的出路又在哪里呢?笔者有以下建议:
  首先要提高农村执行中的技巧。第一,要对当地的民俗风情、治安情况,被执行人的个性、品质、家庭情况,被执行人所在村庄的人口数量及房屋位置等予以充分的了解,制定执行预测方案。第二,对进驻村庄难以实施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要紧紧依靠当地的乡镇党委、政府,对被执行人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以“软处理”代替“硬处理”,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第三,要处理好执行与农民被执行人之间的关系,案件在执行的时候,要兼顾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生活条件及生产的发展。
  其次要探索农村执行中的新方法。比如发挥债权人的主观能动性,加大其举证责任,对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提供线索;实行“悬赏举报”的方法,即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执行;利用传统佳节多数被执行人回家团聚的机会,出其不意,对其实施控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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