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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农业税收征管“十不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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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2-21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
要求农业税收征管“十不准”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记者李建兴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改革,规范征管行为,正确执行农业税收政策和各项征管制度,防止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案(事)件的发生,要求农业税征收坚持“十不准”。
《通知》明确提出,要尊重纳税人权利,体恤农民群众,依法征税,文明征税,坚持“十不准”:不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扩大税收范围;不准多征、提前征收和摊派税款;不准该依法减免税的不减免;不准收税不开票和收税打白条;不准搞税收承包;不准非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准动用警力、警具收税;不准随意扣人、扒粮、扒物、牵牲口;不准乱罚款;不准利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收取其他费用。
《通知》要求加强对农业税收征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农业税收执法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对农民举报的违反《通知》规定的税收征管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依照《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对政策法制观念淡薄、作风霸道、行为粗野、群众反映强烈的征管人员,该清退的要清退,该调离工作岗位的要调离;对落实《通知》精神不力、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频发地区的农业税征收机关要限期整顿,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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