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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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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2-23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财经论坛

  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
  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深化国企改革、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1998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和发展迈出了重要步伐。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努力转变财政职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加强财务管理,参与和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支出力度
  为全面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党中央、国务院于1998年提出了“两个确保”的战略部署,并于1999年决定提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各级财政按照“三三制”筹资原则积极筹措财政应承担的资金,并补足了企业和社会筹集不足部分。同时,中央财政还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缺口给予了补助。1998—2001年,各级财政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支出6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支出434亿元。2002年,中央财政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近130亿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1999年、2001年和2002年先后4次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待遇标准,先后3次提高了企业离休人员离休待遇标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个确保”的要求,各级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给予了补助。1999年,一次性补发了历年拖欠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00年,一次性补发了原行业统筹企业、中央军工企业拖欠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拖欠企业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医药费。与此同时,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的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提高社会保障对象生活待遇所需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了补助。1998—2001年,各级财政用于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达到839亿元。2002年,中央财政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高达410亿元。
1999年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后,各地加大了城市“低保”制度建立的步伐,各级财政也努力增加城市“低保”支出,确保城市“低保”对象的最基本生活。特别是2001年以来,中央财政加大了对财政困难地区的“低保”工作支持力度,补助资金连年翻番,2001年支出23亿元,2002年支出46亿元,2003年预计将达到92亿元。
  总的看,过去5年是社会保障财政投入特别是中央财政投入迅猛增长的5年。2001年国家财政用于“两个确保”和“低保”的支出比1998年增长了4倍。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两个确保”和“低保”资金增长最为迅速,2002年预计达到597亿元,为1998年96亿元的6.2倍。5年合计,中央财政安排的“两个确保”及“低保”资金约1937亿元。
  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资金分配方式
  几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努力加大投入的同时,还适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社会保障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强化了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了社会保障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要求,各地都建立了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政部会同有关单位制发了《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暂行管理办法》,并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贴支出和“低保”补助资金全部纳入了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实行专项调拨、专项管理。
  二是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体系。
  三是逐步完善了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分配方式和支付方式。比如,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通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因素法将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分配与各地财力状况、工作实绩等指标挂钩,保证了公开、公正、规范,也调动了地方规范管理、加大投入的积极性。此外,针对一些地方在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过分依赖中央等情况,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从2002年起,改变过去的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实行“指标年初一次下达、补助资金按季拨付、年底全面考核评价、全年重点跟踪检查”的办法,并要求各地建立省级政府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地方“两个确保”和“低保”的责任。
  四是加强社保部门预算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五是加强了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检查。
  积极支持和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目前已基本建立起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将系统统筹的11个行业下划地方实行省级统筹、省级管理的决定,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测算移交基础数据,并根据“先移交、后调整”的原则实现了行业统筹的整体移交。在加快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各地还努力推进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进程,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为规范和控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清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清理提前退休、严查虚报冒领、收回挤占挪用基金等工作。根据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和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办法、转制事业单位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促进了人员的合理流动,保证了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1998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同时,为支持再就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有关财税政策,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职工给予减免税收及行政性收费等优惠政策。特别是2002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决定实行积极就业政策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8个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财税政策。
  1998年国务院决定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求各地尽快建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0年,为顺利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决定同步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推动和支持这三项医疗制度改革。财政部先后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以及药品监督管理改革有关财务管理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和办法,逐步细化了三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求,保证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截至2002年7月,全国已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同时,为切实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真正实现应收尽收,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核实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夯实改革基础。
  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稳定器”和“调节阀”的作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已由1997年末的8671万人增加到2001年末的10802万人,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98%,基本做到了足额发放;截至2001年底,累计有2550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中心领取基本生活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中心比例为90%,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上都能领到生活费,下岗职工出中心实现再就业的比例达到67%;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到2001年底,全国97%的地市启动了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达7629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从1998年的7928万人扩大到2001年的10355万人,2001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为312万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1998年的184万人增加到目前的1961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两个确保”,并随着财政经济实力的增长,逐步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适合我国农村的基本医疗和基本生活保障办法;逐步实现保障方式的转变,全面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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