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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证——亟须立个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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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2-25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作证——亟须立个法
  唐钰
  我国现今法律健全,法律法规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方方面面。然而,对于知情不报者,知情而拒绝作证者,却没有明确的法律来制约,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亟待填补的立法空白。
  美国法律规定:知情者拒绝作证便是妨碍司法公正,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知情者拒绝作证或不愿作证往往影响到破案进度,甚至使案件的侦破陷入僵局。
  曾经遭遇过这样一件事:在公共汽车上,我亲眼看见一个小偷摸一个农民的包,当我把小偷扭送到派出所时,竟没有一个人肯站出来作证,就连那个失主也不敢承认,于是那个小偷在我面前趾高气扬地走出了派出所。
  类似的例子生活中实在太多了。如此看来,拒绝作证与作伪证一样有害于社会。
  拒绝作证者,究其原因无非有两种:一种是事不关己,反正这事与自己无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了;另一种是怕遭到报复,怕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而往往后者居多。
  这种自私的做法从小处说会影响一个案件的处理,从大处说会动摇人们对于公正的信念。作伪证者会导致好人受冤枉,拒绝作证会使坏人逍遥法外。试想,如果受害者是你自己,或者是你的亲人,那么你的感想又是如何呢?
  我们呼吁为此立法,使那些作伪证者和知情而不愿作证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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