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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组提出抓紧建立和完善种子法配套法律法规体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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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2-25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组提出
抓紧建立和完善种子法配套法律法规体系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记者傅旭报道:今天下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湖北、福建、四川、甘肃、辽宁、河北6省,对种子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认为,种子法颁布实施两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贯彻实施种子法都很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检查组指出,种子法在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种子法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还不到位;配套法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有些地方种子种苗管理与生产经营分开的工作进展缓慢,种子执法队伍建设需要加强;对种子产业的扶持力度不够;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等。
针对种子法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建议国务院尽快制订种子专项资金的设立与使用、种子贮备、种子进出口审批方面的规定。建议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抓紧制订种质资源管理、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种子种苗质量标准、外商来华投资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等配套规章,并对有关非主要农作物良种的管理进行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制订种子法实施办法或有关的管理规定,特别要对农民销售自繁自用剩余的常规种子种苗、相邻省区引种审批等问题进行规范。
检查组还建议: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种子法的自觉性;切实加强种子种苗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对种子种苗产业的扶持措施;认真落实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规范种子种苗市场秩序;提高种子种苗产业科技水平,加快产业化发展进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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