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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工作人员将实行关衔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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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2-25
第4版(要闻)
专栏:在全国人在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海关工作人员将实行关衔制度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记者石国胜报道:按照首次提请审议的海关关衔条例草案规定,我国海关关衔将分为海关总监、海关关务监督、海关关务督察、海关关务督办、关务员共5等13级。受国务院委托,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在今天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体会议上就此作了说明。
牟新生说,在海关工作人员中实行关衔制度的主要考虑,一是海关行政执法活动具有反走私斗争的尖锐性、对抗性,要求指挥统一、行动快捷、反应迅速、纪律严明,以确保政令畅通,维护海关执法的严肃性。二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海关需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提高通关效率。三是实行关衔制度,有利于海关工作人员增强荣誉感,更加忠实地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也便于人民群众对海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四是实行关衔制度,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牟新生说,草案规定,实行关衔制度的是海关下列工作人员:海关总署机关公务员;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员办公室公务员;各直属海关公务员;各隶属海关和办事处公务员。海关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等,均不实行关衔制度。海关队伍中的缉私警察已经实行了人民警察警衔制度,不实行关衔制度。全国海关拟授予关衔的工作人员约占人员总数的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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