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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意识与村民自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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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2-25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

民主法制意识与村民自治
赵湘珍
  编者按
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动实践,是中国农村民主发展的必然趋势。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新世纪新阶段,如何稳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工作。株洲市委宣传部所做的民主法制意识与村民自治的调研,立足实际、内容详实,体现了调查研究的科学精神,体现了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决心。在全面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之际,这样的调查报告多多益善!
近期,我们对湖南省醴陵市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村民自治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我们深深地感到要继续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必须进一步增强村民民主法制意识。
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
民主法制意识指人们对现行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态度、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反映,是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必备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指导作用。民主法制思想以其自身的科学性、先进性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工作提供了思想的先导和行动的指南。黄沙乡某村村民因筑桥纠纷3年未选举出稳定的村委会,经过普法学习,2002年,选出了广大村民认可的村委会。民主法制意识能使村民在参与村民自治过程中把握方向,明辨是非。
——自律作用。村民在具备一定的民主法制意识后,能够自觉地遵守章程和制度,并运用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章律己,依章办事,依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章同破坏村民自治的行为作斗争。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某村村民能自觉运用法律抵制贿选行为。
——鉴别作用。村民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村民自治工作的程序和各不同主体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权利、义务等相关法律知识以后,一方面能够明辨是非,为村民依法自律、依法维护自身的民主权利提供行为依据;另一方面能够在准确判断是非的基础上,运用政策法律武器理直气壮地同破坏村民自治的行为作斗争,因而能有效维护和促进民主监督与民主管理。
——依据作用。民主法制意识在推进村民自治工作中的依据作用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它为推进村民自治工作提供思想和心理依据;另一方面,它为推进村民自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民主法制意识弱,村民自治工作就既难以按程序开展,一旦遇到矛盾也难以按程序解决,就很可能处于混乱状态。
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的途径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结合农村实际和农民的特点,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简单有效的途径和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这对培养和提高村民民主法制意识十分重要。在调配走访和问卷调查中,有97%的对象表示“学过”或“系统学过”法律,其学习了解法律的主要途径和方式情况为:参加培训32人,占39%;个人自学45人,占55%;村组集中学习18人,占22%;看电视46人,占56%;听广播24人,占29%;其它15人,占19%。其最感兴趣的学法方式是:上法制夜校6人,占8%;听广播17人,占21%;看电视35人,占43%;自学34人,占41%;其它15人,占19%。
从以上情况看,我们认为当前较为适应农村实际和农民特点,农民普遍愿意接受的,有利于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的途径主要有如下几种:
——自学,这是增强村民民主法制观念最主要的方式和途径。
——培训,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轮训活动。培训的重点对象是村委会成员、各村民小组组长和违法人员,培训的方式主要有以会代训,普法骨干学习班、轻微违法人员学习班、法制夜校、法制讲座等。
——媒体宣传。当前醴陵电视台的《法制600秒》专栏,在醴陵市家喻户晓,很受群众喜爱,成为广大农民学习法律、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
——以案释法。以案释法为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大多以发生在农民身边的案例来说服教育农民,具有生动、具体、形象的特点,因而深得农民喜爱,社会效果较好。
需要处理好几种关系
当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应注意处理好如下几种关系:
正确处理选举时法制宣传教育和平时的法制宣传教育关系,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稳定进行;正确处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教育和其它法律法规、章程、制度的宣传教育关系,使法制宣传教育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系统性;正确处理法制宣传教育中自学和组织学习的关系,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效果;正确处理学法和用法的关系,提高村民自治的法治化水平。
(作者系湖南株洲市委宣传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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