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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选举工作执法力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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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2-25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强化选举工作执法力度
长荣
今冬明春,不少地方人大正在和将要进行换届选举。通过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广大干部群众和人大代表对选举工作表示极大的关注和热情,这就为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
搞好选举工作,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的有机结合和统一,也是使选举工作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保证。许多地方正是把三者的统一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使选举结果真正符合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意愿,符合党组织的意图。但是,有的地方选举工作也出现了一些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不合拍的现象。如有的硬性规定候选人的结构比例,有的限制代表提名候选人的自由,有的任意简化选举程序,减少代表提名、酝酿的时间,还有的不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有关差额选举的规定,等等。这些情况和问题归根到底,就是有的地方选举工作还没有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因此,强化选举工作的执法力度,严格执行选举工作的法律规定,纠正选举工作中的违法问题,应当作为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方面,予以特别强调。
在选举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首先必须加强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党管干部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原则,推荐重要干部是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党对国家和社会领导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选举工作中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努力使党组织推荐的干部能依法当选。关键是要注意发挥人大党组织和人大代表中的党员的作用,通过他们的努力来实现党组织的意图。党员人大代表应当认真贯彻党组织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切实履行好职责。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彭真同志曾经说:“党在选举中的领导,就是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选举”。党的组织和党员人大代表带头贯彻执行选举的法律规定,就能带动和影响其他人大代表共同遵守法律规定,防止选人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为选举营造健康有序的法治氛围,也必将提高选举的成功率,充分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权利与自由的实现。
在选举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就必须依法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从制定选举办法、候选人的提名、酝酿,到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和选举,都要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使人大代表民主权利都能得到切实尊重和依法行使。差额选举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成果。要切实贯彻执行差额选举的规定,使人大代表在差额选举中有比较、选择的自由,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人大代表也要珍惜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在选举的各个阶段都要依法办事,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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