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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决制”:干部任用决策的重要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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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2-26
第9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票决制”:干部任用决策的重要改革
张黎洲
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大胆创新。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地县级重要干部的任用要普遍实行“票决制”,就是干部任用决策的一项重要改革。
  所谓“票决制”,是指市(地)、县(市)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委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委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这种做法不同于过去的地方有两条:一是重要干部任用的决策权,不光在常委会,也在其全委会;二是决定重要干部的任用,实行无记名投票。“票决制”作为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一环,将直接促进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水平的提高。
  实行“票决制”,可以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要求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同样如此。毋庸讳言,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在选人用人中,还存在着形式上虽是经过个别酝酿、集体讨论,实际上却是“一把手”或少数人说了算,不同意见得不到反映和尊重的现象。民主集中制在任用干部时被打了折扣,既有作风不端正的问题,更有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实行“票决制”,既从制度上解决了问题,也有助于作风的改进。这样做,是个别酝酿基础上的集体决策,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集中。对于“一把手”来说,可以发挥核心、引导、协调作用,但他又是领导集体的一员,具有同其他领导成员平等的民主权利。对于领导成员来说,有权力也有责任,要敢于出以公心发表对选人用人的意见,按民主集中制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这样,可以使干部任用决策真正成为党委的集体行为,使全体领导成员的意志、智慧和积极性得到充分表达和发挥,从而也就能从根本上改变邓小平同志曾批评过的“以集体领导的外表掩盖个人专断的实质”的不良倾向。
  实行“票决制”,对于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也将起到直接而有效的作用。党管干部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原则,它要求坚持以党的干部政策指导干部工作,坚持由党委领导集体决定干部的选拔任用。在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有些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比较集中,权力运作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加之得不到党内和群众的监督制约,这便给少数人滥用权力、搞不正之风留下了可乘之机。在某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上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拉帮结伙、权钱交易、买官卖官等现象屡禁不止,就是突出的表现。这破坏了党的原则,损害了党的形象,腐蚀了党的肌体,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正是针对这种现象,中央一再强调要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对地县级重要干部的任用实行“票决制”,正是总结实践经验之后确定的有效办法。
  民主是一个过程。基本的原则不能变,具体的做法则应不断进行探索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正是在变与不变的矛盾统一中发展的。坚持民主集中制也是个过程,总是从不大完善到逐步完善,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应当说,“票决制”就是干部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过程中的一个突破、一个创新、一个发展,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实践,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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