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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时指出制定民法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李鹏参加分组审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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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2-26
第4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时指出
制定民法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李鹏参加分组审议
  本报北京12月25日讯记者傅旭报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新中国第一部民法草案。李鹏委员长参加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制定民法典是广大人民群众盼望已久的一件大事。从1954年我国就开始制订民法典,经过近50年今天终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新中国立法史上一个了不起的成就。民法的制定将使国家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一个有力的推动,必将在国内国际产生重大影响,成为依法治国进程中立法工作的重要里程碑。
  委员们认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必须要有法律规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非常需要完整的法律程序,尤其是民法。民事纠纷每天都会发生,没有一套完整的民法体系是不行的。因此,民法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法制经济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有的委员说,民法草案体现了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成功经验。新中国建立50多年来,我们在民事立法和实践当中,积累了很多很好的经验,民法草案比较好地总结和体现了这些经验。同时,民法草案也有很多自己的创造,是我国对于世界,对于民法制度发展作出的特殊的贡献。
  有的委员认为,民法草案的最大特点是强调了对公民、法人民事权利的保障。草案开宗明义地强调制定民法是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总则里面专门设立民事权利一章;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怎样对受害人提供保障,又设有民事责任一章,这在国外都是很难见到的,是一大创举。在分则里面,草案单独设立了“人格权”一编,具体列举了公民、法人享有的各种人格权,这在世界民法典的立法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目前没有一个国家的民法典像我们这样单独将人格权设立成编,具体确认各项人格权,而且把人格权的保护提高到这样重视的程度。民法草案作出这些规定,一定会对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事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有的委员指出,民法草案分编设立,相对独立,以后可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随时补充和修改,这可以说是我们的一个创造。
  部分委员在发言中对民法草案的制定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提出了修改意见。有的委员建议,由于民法草案涵盖面广,内容丰富,应开一些讲座,把学习和审议结合起来,这更加有利于对法律草案的审议。有的委员还建议,民法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应在社会上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分编举行研讨会,充分吸收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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