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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拓展规范法律服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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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2-27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不应再直接管理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所撤出诉讼领域
●法律援助禁止有偿服务
  司法行政机关拓展规范法律服务
  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党的十六大提出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今天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就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具体的目标、要求和措施。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今天上午的会议讲话中说,在继续做好已有领域法律服务工作的同时,要大力拓展新的业务领域,积极引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提供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拓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在规范法律服务业方面,张福森指出,要通过制定规章和行业规则,规范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规范管理活动。继续完善“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尽快改变省级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合署办公的做法,独立设置律师协会办事机构。司法行政机关要帮助律师协会解决遇到的困难,不要随意挤占或挪用会费。科学划分上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权限,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不应再直接管理律师事务所。
  公证工作方面,要进一步扩大主办公证员试点的范围,扩大要素式公证文书的使用范围,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公证员的社会公信力。
  在大中城市社区和农村法律服务方面,要加强大中城市街道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推动这项工作全面开展。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法律服务所要撤出诉讼领域的问题上,要认识统一,态度坚决,方法稳妥。
  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推动这项工作向法制化和规范化方面发展。拓展法律援助经费来源,积极争取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多渠道广泛筹集资金,坚决禁止法律援助机构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法律服务。(武侠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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