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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制丝厂领导人员不关心工人疾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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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0-10
第6版()
专栏:

山东制丝厂领导人员不关心工人疾苦编辑同志:
地方国营山东制丝厂的领导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资本主义经营思想。他们在“抓生产”的幌子下,对工人的生活疾苦采取了冷酷无情的态度。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女工生产时应给假五十六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可是这个厂的女工在生产前后就享受不到应有的休息。如女工诸秀兰怀孕快要临产,星期日已经流了一天血,第二天厂方还要她上班。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女工小产给予三十天以内的产假;这个厂居然擅自规定:“女工小产给假十五天,超过十五天按病假处理”。这个厂对分娩后的女工也丝毫不给以关怀和照顾。如女工李筱春产后只在医务室躺了两小时,就被送回宿舍;因为宿舍冷,无人照顾,得不到休息,结果得了产后疯嘴病。
这个工厂的工人在生产时间喝水和上厕所,也被当作“违犯劳动纪律”。生产技术科长在大会上宣布:“除孕妇外,其他人在开车后不许喝水和大、小便;如果因为喝水和大、小便而停车,算违犯操作规程。”工人们说:天气热,不喝水不行呀!厂长回答道:“吃饭时水喝足些,完全顶得下来!”管理人员还“发动”工人把这一条订到“小组公约”、“个人保证”中去。这种恶劣的做法,使工人受到了不应有的痛苦。
这个厂的管理人员还经常到病房去找患病工人上工。他们说:就算两个人开一台车,也比不开车强。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工厂的医生对患病工人的态度也很恶劣,常常武断地说工人“无病装病”。四月间,女工吕兰英带病生产,在车间晕倒过四次,一连七天没有吃什么东西,实在不能坚持工作,才去请假。医生怀疑她撒谎,竟给她灌肠,要看她是不是真的没有吃东西。结果,第一次只灌出少量污物,第二次什么也没有灌出来。这样,工人有病也不敢去瞧病和请假。
这个工厂对待工人的这些恶劣态度,已经造成很不好的政治影响。他们应该迅速改正这些错误。
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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