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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尤要讲艺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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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05
第12版(大地·文化纵横)
专栏:文化点评

  明星尤要讲艺德
王衍诗
  文化点评时近春节,全国各地的文艺舞台已是一片繁荣景象。然而其中也有一点不和谐音,即一些艺德不佳的各类“问题明星”,竟纷纷堂而皇之地“复出”,走上前台。这不免使人感觉到香喷喷的米饭里掺进了老鼠屎。
  文艺活动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活动,文艺工作自始至终都改变不了影响人、教育人的意识形态属性。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即是对文艺工作本质要求的高度概括。事实上,文艺工作是一种潜移默化的社会教育工作,演员是一种社会教育工作者。文艺工作的这种特性就决定了每一个文艺工作者应当德艺双馨。只有这样,文艺工作才能完成好社会赋予的使命。试想一个见钱眼开的歌手,她唱出的“纯洁”岂不是弥天大谎?一个屡次偷缴、漏缴个人所得税款的人,她唱的“奉献”又有谁相信?一个信念与理想并不坚定高尚的歌手,她唱的主旋律里能有几多真诚?有人把文艺工作者比作“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那些连自身灵魂都不洁的人岂有担当此任的资格?再说,文艺界人才济济,不管什么样的演出,导演在演员的选择上都有很大的空间,何必把眼睛只盯在那三五个人身上?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明星属于公众人物。而公众人物一般都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行为导向性,公众人物的行为规范、道德标准、价值取向等,都对社会群体,尤其是青少年个体产生较大的引导作用。他们往往在一些问题的取舍和行为准则的选择上以公众人物的标准做参照系。因此,不论从提高社会道德水平来讲,还是从青少年群体成长的需要来看,对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都应当严格。另外,文艺工作也是一项“美”的活动。“美”的活动的自身规律也要求“美”的传播者和受众必须是“美”的。不管其间哪一个环节违背了“美”的规律都会影响到“美”的传播效果。因此,那些有了问题的明星,不宜再继续充当公众人物。这并非对“问题明星”们无情,而是文艺工作本身的需要。
  当然,对“问题明星”,我们也不是“一棍子打死”,应允许人家学习、改正、进步,从事一些适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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