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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自在 不能忽视监管小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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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06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百姓点题

  大人自在 不能忽视监管小孩
  去年8月,何军夫妇读初二的小孩一连五个晚上没回家。父母忙于生意习以为常,对此不管不顾。没想到,夫妇俩却因此被公安机关叫去训诫谈话。
  原来,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这些不良行为包括: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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