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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根据一家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撤销了该局曾予以核准的名为“皇室”的商标转让注册。至此,人们欣喜地看到——行政机关“惟法是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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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06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不久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根据一家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撤销了该局曾予以核准的名为“皇室”的商标转让注册。至此,人们欣喜地看到——
行政机关“惟法是尊”
  黄智
  根据山东一家县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1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决定:撤销该局曾予核准的“皇室及图形”商标的转让注册。
  决定一出,立即得到了法律界人士的好评。他们说,行政机关“惟法是尊”,充分体现了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尊重,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观念的增强。
  那么,曾被商标局核准的“皇室”商标转让注册为何被撤销?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
  新加坡皇室食品投资私人有限公司在当地以生产“皇室”食品而闻名。该公司董事长杨嘉顺到汕头创办了汕头东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1995年,该公司向市场推出了“皇室”系列食品,其中“皇室”麦片销售十分看好。
  不料,东洋公司在申请“皇室”商标时却遇到了麻烦。因为早在1993年,山东鱼台皇宫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就已经在麦片相关类别中注册了“皇室HH及双环图形”商标。1996年,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当地工商部门注销。按法律规定,连续三年没使用的商标,应当由商标局予以撤销。所以,东洋公司决定在该商标到撤销期限时再为其麦片申请“皇室”商标。其间,东洋的“皇室”麦片销售持续上升。
  2001年8月起,与东洋公司同在汕头经济开发区的麦片生产商汕头华氏食品有限公司,突然将原来生产的“华氏”麦片改名为“皇室”麦片,连产品外包装也与东洋公司的“皇室”麦片极为相似。双方由此产生争执,并都将对方告上法庭。
  华氏公司称,该公司已于1999年8月从山东鱼台皇宫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受让了“皇室”商标。
  对华氏公司获得“皇室”商标,东洋公司大为不解:一个已于1996年注销的公司为何还能在1999年进行商标转让呢?原来,向华氏公司转让“皇室”商标的新“皇宫”公司虽与1996年注销的公司同名,但其实已无任何法律关联,仅仅是鱼台老“皇宫”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以私人名义注册成立的同名新公司。新“皇宫”公司并不具有“皇室”商标的处分权,不能随意转让。
  于是,东洋公司提出了撤销该商标转让注册的申请,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却对华氏公司与鱼台新“皇宫”公司之间的商标转让行为予以了维持。东洋公司自认为是“皇室”食品的正宗,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但却无计可施。
  此时,“皇室”商标的权利人——老“皇宫”公司的主管单位鱼台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现身”了!作为老“皇宫”公司的开办者。尽管老“皇宫”公司已被注销,但其拥有的商标权依法仍归鱼台建委所有。得知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鱼台建委立即于2001年10月向鱼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皇宫”公司返还本属自己所有的双环图案及HH皇室等商标。同年11月,法院认为,新老两家鱼台“皇宫”公司相互间没有任何资产关系,属两个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新“皇宫”处分老“皇宫”的商标,是一种侵权行为。该皇室商标应返还给鱼台建委。同年12月1日,由于被告方没有上诉,该判决生效。
  这个判决表明:新“皇宫”公司出让“皇室”商标给华氏公司,的确是非法的。
  半个月后,鱼台县法院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撤销“皇室”商标的转让注册,并协助将商标过户给老“皇宫”的主管单位——鱼台县建委。
  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这一法律事件也引起了社会各方关注。经济界人士说,中国加入WTO将进一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这一决定,给各级行政机关带了一个好头;企业界人士则说,行政机关及时依法纠错,让我们对法制经济信心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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