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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酒助兴 不能酗酒闹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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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06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百姓点题

  借酒助兴 不能酗酒闹事
节假日人们常喝酒助兴,而酗酒则容易引发事端。张兵一次在与朋友“斗酒”时发生争吵,用酒瓶将对方砸成重伤,导致朋友反目成仇,张兵自己也被处以刑事处罚。日常生活中,有人误认为喝醉酒后犯事不负责任。其实,我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即使节假日休闲,亲朋相聚,喝酒也应适度,否则法不容情。
  此外,节日期间,对易燃易爆的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燃放也要以安全为重,以免引起火灾或误伤他人,违者轻则受行政处罚,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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