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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债务 不能非法索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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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06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百姓点题

  追讨债务 不能非法索债
去年国庆,于某为追回借给刘某的8000多元钱,强行将刘家的彩电、冰箱拉走用以抵债,还将“反抗”的刘某关押了两天。结果于某索债未成,还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每逢岁末年初,借贷纠纷频频发生,有的债权人采取暴力威胁、强行扣押、非法拘禁等手段讨债。殊不知,这属非法行为。修改的《刑法》专门增加了“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处罚。
  因此,债权人遇到类似情形,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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