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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满意安民心——盘点2001年福建省人代会代表议案建议办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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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06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和法制视点

  代表满意安民心
——盘点2001年福建省人代会代表议案建议办理
阮慧玲 肖四香
时光飞逝,又逢一年盛会。关心福建省发展的人们一定不会忘记,在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了许多关系国计民生的议案、建议。时隔一年,这些议案、建议办理得如何?代表满意不满意?
18件议案全部办复,大部分有望成为法规
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介绍,在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们共提出了116件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将其中的18件交省人大常委会办理。负责具体承办工作的是省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委员会。
由于管理不善和焚烧设备技术不过关,医院废物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省人大常委会环境委、教科文卫委接到丁毅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条例》的议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并于2001年3月30日召集省政府和福州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及30多家医疗机构负责人就此专题进行座谈,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鉴于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出台尚需一段时间,他们建议福州市在修订环保条例时,充实关于医疗废弃物管理的内容。同时,也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省环保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吸收此内容。
房屋拆迁问题是老百姓十分关心的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省人大常委会1993年制定并于1997年修订的《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难以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针对冯明华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该办法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组织人员赴广东、广西两省区进行相关立法调研,并参加省建设厅召开的修改讨论会。《办法(修订稿)》基本吸收了代表所提的意见。
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18件议案全部按时办复。其中,关于要求制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6个议案被列入2001年的立法计划;关于要求制定《福建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福建省劳动监督条例》的议案,因有关部门早已起草了相关法规,负责承办议案的财经委表示将督促条例的早日出台;关于制定《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条例》等议案,被列入2002年的立法计划。
建议办理抓重点,纳入解决范围的近八成
福建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建议465件,经主席团决定由议案转为建议办理的98件,两项合计563件,于2001年3月1日交79个单位办理。其中,“关于加大闽西北山区经济开发,切实加强山海协作”等4件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作为本次会议的重点建议,分别交省政府、省法院办理。
对交办的重点建议,省政府均认真办理,并按时作了答复。从199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一直致力于抓山海协作工作,先后出台三个文件,从政策上扶持闽西北等山区的发展。省里还专门建立了山海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定点挂钩帮扶责任制、对口协作制度等,并广泛开展以项目为纽带的山海经贸协作。
对侨房租赁问题的解决,省政府也十分重视。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侨办组织人员做了专题调研,提出处理意见。福州、厦门、漳州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解决侨房租赁问题,应退还使用权的坚决退还。
据初步统计,已办复的建议中,纳入解决范围的近八成。
承办单位多数认真负责,少数不够重视
绝大部分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处理工作是认真、积极的。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多数承办单位的领导都很重视。省计委主要领导亲自抓督查落实。该委承办72件建议,任务虽然是近年来最多的一次,但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为提高办理质量,有些承办单位还注意改进、创新办理方式,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积极与代表沟通。
对建议的办理情况,大部分代表感到满意。从代表意见征询反馈情况看,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占83.9%,未明确表态的占8.6%,不满意的占7.5%。对代表答复不满意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分别交有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当然,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议案的办理力度不够。对建议办理工作,少数单位的领导不是很重视,抓得不紧。有一个单位虽然承办的建议只有3件,但有2件的办理是超期的,其中有1件建议代表已提了多年,至今得不到办理。个别单位承办人员变动,交接工作没做好,办理工作出现脱节。这都是办理代表建议不应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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