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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以“建议”落实代表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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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06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切莫以“建议”落实代表建议
辛玉平
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的法定职权。而认真办理好这些建议意见,更好地促进工作开展,则是“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近年来,各地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也大都落到了实处。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在办理工作中,或由于认识不到位,或因为措施不落实,而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把有些代表建议意见办成了“建议”,人大代表对此很不满意。如湖北省有的代表建议要求对三峡库区乡镇制定优惠和扶持政策,承办部门答复时表示将尽快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争取尽快落实;有的代表提出维修拓宽某条公路,承办部门答复时表示将尽快向上级“反映”,力争尽快列入规划;有的代表建言要整治企事业单位偷漏税问题,承办部门答复代表的只是一纸“关于当前税收工作中的问题、成因及建议”。上述承办部门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是立足于出主意、想办法,力争解决实际问题,而是推诿扯皮,敷衍应付,搞“空对空”,说到底,还是因为没有真正摆正自身的位置。不可否认,有些代表建议办理难度相对较大,有的由于财力、物力等方面的因素一时也难以解决,但代表们要的是行动,要的是有效的措施。一些承办部门对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不是认真调查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意见,而只是满足于提出“建议”,推脱给上级部门和领导,试问职能部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何在?在此,笔者呼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定要出以公心,要少一些汇报成绩,少一些强调客观原因和困难,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致力于解决实际问题,切莫把人大代表的建议办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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